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总体部署,“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总体上分为四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阶段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省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报告,组织召开专项工作部署会议,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任务和责任。建立“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
关键环节:切实做好组织动员工作,把思想统一到国土资源部的总体部署上来。扩大宣传,为实施“保增长保红线”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调研宣传阶段(4月16日至6月15日)
阶段工作:组织各市开展国土资发〔2008〕237号和陕国土资发〔2008〕162号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推进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的检查工作,配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开展例行督察和专项检查。认真分析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强化对扩大内需用地的审批、项目用地供应落实等情况的动态适时监控;组织开展扩大内需用地政策执行情况跟踪调研,了解各市建设用地预审、审批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情况等,对上半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于6月10日前形成调研分析报告上报省厅。在有关专项地质调查工作中,加大服务扩大内需地质技术信息服务工作安排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土地调控政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问责制、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等重点内容开展宣传。
关键环节:摸清各地用地需求的数量、时序和结构,准确掌握建设用地预审、审批和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及责任追究等情况,提高土地调控政策的针对性、主动性;摸清各地土地利用和管理中暴露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掌握土地违规违法的新动向。宣传严格执行国土资发〔2008〕237号和陕国土资发〔2008〕162号文件、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好经验,加强正面引导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督察推进阶段(6月16日至9月10日)
阶段工作:对各市上半年审批和供应的建设用地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土地供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标准,用地是否存在批而未供、闲置浪费等问题,有无非法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和规避法定程序供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查处纠正。集中时间开展对市级人民政府土地供应、利用和执法监察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醒当地人民政府,对当地的困难和特殊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并提出对策建议,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形成汇总报告于8月31日前上报省厅。总结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阶段性成果,根据扩大内需要求进行综合集成,为重大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提供服务和支撑。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