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阳光红学校终止办学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
(京教函[2009]641号)
丰台区教委:
你委《关于终止北京市阳光红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点的请示》(丰教文〔2009〕30号)收悉。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规范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教基〔2007〕15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委原则同意北京市阳光红学校从2009年12月起终止办学体制改革试点。
二、请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39号)要求,结合目前该学校的具体情况,认真履行好以下工作:
(一)指导学校对其试点开始年至终止年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交相关材料;抓紧办理终止办学的相关手续,及时缴回《北京市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二)在相关债务问题尚未终结期间,继续加强对该学校的监管,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