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建立流感重症、危重症病例(含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市级专家值守制度的通知》(京卫医字〔2009〕243号);
(六)《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儿童流感样病例诊疗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09〕223号);
(七)《
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有关诊疗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09〕222号);
(八)《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工作量周报的紧急通知》(京卫办字〔2009〕88号)。
四、培训的考核
培训结束后,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培训要求自行组织医务人员考核工作(市卫生局将统一出题),考核形式须采取笔试和现场提问方式进行。市卫生局也将采取抽查形式对医务人员培训效果和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检查。
五、培训的组织管理
按照统筹兼顾、逐级负责、属地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培训工作。
市卫生局统筹组织全市的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培训方案;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市卫生局的总体要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按照分工负责要求组织在职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培训安排
培训及考核时间为2009年11月24日-12月5日。
七、培训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强化培训对我市甲型H1N1流感总体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培训在下一阶段甲型H1N1流感危重病例救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和管理,确保全员培训,必须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二)各单位要将此次培训作为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和传染病培训的必修项目,对卫生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进行登记,确保培训落到实处,注重培训效果。
(三)各区县卫生局要对辖区内各单位组织培训情况进行督查,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组织辖区内医务人员进行考核。
(四)各区县卫生局要在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各单位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情况反馈至市卫生局科教处。
请各区县卫生局迅速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