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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十九)实施首问责任人制。对“八大经济区”和“大项目建设年”的重点企业,首个接待单位和登记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为办事企业提供先期咨询,指导企业准备登记材料,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指导或帮助其联系其他登记管辖机关。

  (二十)实施大项目登记注册局长责任制。对“八大经济区”和“大项目建设年”重点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实行局长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服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局长带队,现场办公,定期走访,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主动为招商引资提供高效服务。

  (二十一)开通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在全系统企业登记窗口设立“八大经济区”和“大项目建设年”重点投资项目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配备高素质的登记注册工作人员,推行登记预约、合议审核等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

  (二十二)全面缩短登记办照时限。进一步理顺登记审核程序,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办照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前来登记的企业,如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当场核发营业执照。

  (二十三)完善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加强全系统重点企业和项目工商联络员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企业工商联络员责任,进一步密切工商机关与重点企业和项目的联系,做到提前介入、现场指导,帮助协调、服务前移,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定期走访、解决问题。

  (二十四)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在全系统深化“于雪梅式服务窗口”、“共产党员岗”等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工商干部的业务素质,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效能,树立工商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十五)积极开发企业登记管理信息资源,为政府科学决策服务。充分利用企业登记管理信息资源,对我市区域经济结构、产业优势、市场主体数量、经济规模、特别是关系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企业数量、资本数额和所有制结构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全市各级政府制定经济发展目标、优化投资环境、发展地方经济提供决策参考。

  (二十六)深化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激励惩戒机制,形成激励诚信、保护守信、惩戒失信、淘汰严重失信行为的氛围。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对守信企业以激励和扶持为主;对警示企业实行告诫制度,在日常监管中予以提示,办理登记和年检时重点审查;对失信企业重点监控,采取强制性监管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办理登记和年检时从严审查,公开违章违法记录;对严重失信企业建立淘汰机制,区别不同情况依法采取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强制措施,公开违法违规记录,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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