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供销社、市林业局、市委政研室(农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电信金华分公司
16、推进农村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多形式流转,新增土地流转面积6万亩。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户宅基地置换和流转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集约利用的新路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金融体制创新,发展适合农村、农民的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健全农村信用担保制度,探索推动大型农用生产设备等抵押贷款,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资金互助合作,引导更多的信贷和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农村。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全面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全市农户参保率力争达到95%。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一步推进义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市供销社、市发改委,义乌市政府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7、加快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农村社区服务功能,完成200个农村社区建设任务。坚持生态理念,按照“扩面、拓展、提升”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村庄整治,加强中心村建设规划,推动旧村改造、村道硬化、垃圾处理、卫生改厕、污水处理和村庄绿化,完成整治村庄600个,完成污水治理村639个,创建金华市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30个,到2012年基本完成全市村庄整治任务。新增农村安全饮水人口30.2万人,基本解决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深入推进农村联网公路和安保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新建农村公路180公里,创建农村公路文明示范路300公里,建设安保设施600公里。规范发展农村客运,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全面实施“强塘固房”工程,开展58座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全市完成1800户困难家庭的危旧房改造。继续做好“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新增和改善节水灌溉面积4万亩。抓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建设,完成河道整治200公里。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安排新农村电网改造投资4亿元,建成电气化乡(镇)18个,电气化村541个,争取兰溪、婺城建成电气化市(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政研室(农办)、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金华电业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地税)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建设局
18、推动农民创业创新。建立健全新型农民培养机制,实施“十万农民技工培训行动”,力争培训2万名技术型工人;抓好“十万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行动”,争取培养2万名生产经营能手;开展“万名农村创业带头人培养行动”,培训农民创业带头人0.2万人。加强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信息、金融、技术等服务,大力发展来料加工业,因地制宜创办特色家庭工业。积极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拓展服务内容,挖掘乡土特色,激活乡村文化,农家乐经营主体增长10%以上,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农办)、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经委、市妇联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
19、抓好新一轮山海协作和扶贫开发工程。加强山海协作示范区建设,继续重视金磐开发区发展,全面推进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技术、干部培养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落实小额信贷贴息、基础设施项目补助、“一户一策一干部”等帮扶机制,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工程建设,不断提高低收入农户的收入水平,全市低收入农户实现人均纯收入增加15%,家庭人均纯收入在2500元以下的农户减少20%以上。积极推进下山脱贫,确保全年完成下山脱贫3000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协作办、市委政研室(农办)(扶贫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经委
五、形成共建合力,加快浙中城市群建设
20、推进城市群规划实施。完成浙中城市群规划编制,积极争取省人大为浙中城市群规划立法。按照“聚合主轴线、依托两市场、构筑四沿带、培育多集群、营造生态网”的空间发展策略,在更高起点上优化城市群空间生产力布局。积极争取做好浙中铁路枢纽和网络规划。抓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重点区块规划编制,拓展城市群发展空间。增强加快浙中城市群建设的紧迫感,进一步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积极推进各项协调机制建设,力争在城市群协同发展上取得新突破。推进扩权强县工作,发挥县市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