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内环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内环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9〕172号)


市交委:

  你委《关于内环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规划的请示》(渝交委文〔2009〕2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内环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涉及的内环高速公路规划范围共设置高立柱广告位86处(其中高立柱三面体广告位17处)。取消规划在人和立交内的78号和80号广告位,将其迁移到其他位置;调整规划在南山立交16号和江南立交收费站外的23号广告位,使其与其他广告位的距离不小于500米。

  三、广告设施设置的有效期限原则上为2年。

  四、规划的86个广告位中,10个公益广告位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全部用于公益宣传;其余76个广告位由市广告协会采用行业自律的方式分配,但必须保证每个广告位每年拿出3个月时间按市工商局安排的时间段无偿承担公益宣传任务。

  五、内环高速公路户外广告发布的内容和画面由市工商局组织专家评审,以确保广告内容和画面的合法性、思想性和艺术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