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见义勇为、扶弱助残、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有关部门嘉奖的学生,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并附所获嘉奖资料。
2、“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与学业成就”、“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个性与创新”分为A、B、C三个等级。凡符合标准,获得各级各类表彰,有公开发表成果,在学校、年级、班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得A等,凡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等,不符合标准者,得D等。评价结果为A或D等者,需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各维度获“A”等的学生比例不超过30%。
对身体有缺陷的学生,在“体育与健康”评价中,可酌情减少评价指标或降低评价标准。
六、组织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主要责任是制定本地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培训,检查监督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指导学校控制“A”等学生比例,处理投诉举报、接受社会咨询。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年级评价工作小组和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按照《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确定各二级指标观测点的具体评价标准和办法,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建立诚信保障制度。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塑造学生讲诚实、守信用的人格,引导学生以事实为依据记录成长档案,客观公正地开展综合素质的自评和互评。对学生自评和互评结果有影响的信息,要依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学生参加全国、省、市、县(区)各级各类活动的获奖情况,要提供可供查询的网站,对评价结果为“A”等的学生要在校内公示一周。学校和教师要公开承诺客观公正的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加强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围绕学生发展性评价、诚信制度建设、网络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项目研究、样本试验等方式,集中攻关,力求突破,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水平。
4、建立网络管理平台。教育厅以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库为基础,建立全省统一的学生成长档案袋和综合素质评价网络管理平台,从2009年开始,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学生的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基于网络实施。各类普通高中要建设满足需要的校园网,做好各类人员网络管理系统的使用培训和数据维护,确保各项数据,特别是学生成长记录、学生自评、互评的原始数据准确完整。
5、加强宣传。要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宣传,使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义,明确评价工作的要求,积极参与、主动监督,逐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社会环境。
附件1:
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