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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语委关于明确省语委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本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过程中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强对涉及企业的名称、商标、企业牌匾、商品包装、广告用字的监管。

  省新闻出版局 负责所辖出版、印刷、发行单位的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各项规范和标准;要求编辑、记者、校对、计算机录入员等使用规范汉字;监督检查出版物用字情况,制止不规范汉字的出版发行。

  省旅游局 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求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酒店、旅行社、车船的旅游设施使用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将使用普通话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在宣传和广告、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中推广使用普通话规范汉字。

  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负责在海外华文教育中推广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方案》;加强对海外华文教师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加强所属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 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求通信行业直接面向公众的从业人员使用普通话;对通信网络以及营业服务场所的用语用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邮政管理局 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求邮政行业直接面向公众的从业人员使用普通话;对邮政营业场所等的用语用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直机关工委 负责在省直机关党组织中对党员和干部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将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创建的内容之一。

  共青团省委 负责本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提高青少年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应用能力;结合本系统开展的大中小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开展语言文字工作。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直接面向公众的从业人员要求使用普通话;对全省金融系统及营业场所的用语用字情况进行协调指导。

  武汉海关 负责武汉海关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全体关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对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和窗口岗位人员要求使用普通话;要求报关员说普通话。

  华中师范大学 负责做好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对师生的普通话水平和使用规范汉字提出要求并组织培训和测试;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科研水平;为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提供理论咨询。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 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向全社会普及语言文字知识;对全省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在集团员工中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负责所属媒体及其广告中的用字规范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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