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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

  三、强化监督,严格责任,强力推进基层依法行政

  11、市、县区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注重接受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检举和新闻媒介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努力提高办案质量。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家关于承办一般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2人、重大复杂案件不少于3人的要求,尽快健全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确保行政复议办案力量。探索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和建立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培训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

  12、建立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县区政府及政府部门每年要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决定》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年度计划和方案,明确年度任务,确保依法行政有序推进。市政府每年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向市政府和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县区、本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健全机构,狠抓落实,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保障措施

  1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县区政府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对本地区依法行政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已成立推行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的,要切实发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定期研究和部署本县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尚未成立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的,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制,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乡镇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市依法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示范县开展依法行政创建活动,推动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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