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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


  3、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制度,推进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建立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制定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凡市、县区政府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先征求政府法制机构的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制度,市、县区政府重大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政府各部门重大决策也应当采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在实施一定时间后应当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决策行为。

  探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应当在听证10日前,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积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加强对行政决策的监督,实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法定决策程序,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定西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等的规定,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配套制度,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公布和备案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听取社会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一律无效。积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对审查建议要在60日内作出处理,并回复建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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