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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3)、对经营地点在乡(镇)、村的下乡产品售后服务网点按照每个网点0.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各企业据实申报,同一个售后服务网点不得通过不同企业重复申报。每个市、州、地下乡产品售后服务网点项目数量60个,补助资金30万元,其中:家电下乡产品售后服务网点数量占70%、下乡汽车摩托车产品售后服务网点数量占30%。
  (4)、对下乡产品企业申报的信息系统项目按照每个项目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一个下乡产品企业只能申报一个信息系统项目。每个市、州、地下乡产品企业信息系统项目数量5个,补助资金10万元。
  三、建设内容
  1、配送体系项目。即为下乡产品销售网点提供产品统一配送服务的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和配送车辆,以及报废车辆回收等运输工具购置等。
  2、销售网点项目。即面向农民销售下乡家电、汽车摩托车的乡村销售网点建设改造项目。包括达到我省规定的家电下乡备案网点标准、统一门头店面、购买专柜、设立专区等。
  3、服务体系项目。即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售后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包括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造,安装、维修设备购置和技术人员培训等。
  4、信息系统项目。即下乡产品网点销售、报废车辆回收信息录入系统项目建设,包括电脑等硬件设备购置和操作人员培训等。
  下乡汽车摩托车销售、维修网点建设标准以商务部另行发布为准。
  四、配送体系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凡在我省具有下乡产品配送实绩的下乡产品生产、流通、配送企业均可以申报。
  2、具有法人资格,在本地本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销售、配送业绩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好,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企业信用与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材料
  1、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对推荐企业建设项目的联合推荐文件;
  2、2009年度“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配送体系项目
  申请书(附件1);
  3、项目建设与改造实施方案(包括建设方式、建设规模、资金来源、预期效果等);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原件由地区审核)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上一年度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三)申报、验收程序
  1、各市(州、地)商务、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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