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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三)考生必须使用蓝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严禁携带传呼机、手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等,也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计算器。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考试期间,发现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要及时提醒、制止,对严重违纪者在考场情况记录卡上记录考生准考证号码,取消其考试成绩。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以举手询问。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严禁考生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收齐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无误封装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除佩带考区主任、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工作标志的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附录2:
2009年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考生须知

  1、考试时间:2009年10月25日上午9:00-12:00

  2、考试地点: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28号)

  3、为外地考生预订住宿宾馆情况: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4个设区市的参考人员安排在河北省审计宾馆(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95号,在火车站乘坐68路公交车至建国路口站下车)住宿。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6个设区市的参考人员安排在河北省老干部活动中心(石家庄市裕华西路506号,在火车站乘坐14路公交车到西清公园站下车)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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