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冀统职改办字[2009]7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
按照国家统考办的工作安排,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10月25日进行。为加强组织管理,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继续实行考务工作责任制,各设区市统计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各考点要进一步提高对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全国和省统考办有关考试考务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切实抓好考务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
二、加强考务工作管理
(一)加强试卷交接和安全保密工作
各考点要按照全国和省统考办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规则及国家保密法等要求,认真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在考前要严格对试卷保密室进行自查,有漏洞的要及时整改。认真做好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严格履行各项手续,确保考试保密工作万无一失。如果遇到特殊问题,请及时与省统考办联系。各市统考办务必于10月22日前派专人到省统考办领取考试卷。考试结束后,各考点按规定收齐答题卡并密封、收齐备用卷(包括开封和未开封的,开封需附说明),务必于10月27日前派专人将答题卡和试卷送交省统考办。
(二)严肃考风考纪
考风考纪是考试工作的生命线,事关考试的公正公平和考生的切身利益。各考点务必继续提高认识,从严治考,进一步明确考试第一责任人和责任追究制度。各设区市统计局主要领导要深入考试第一线,认真检查考风考纪工作,落实考风考纪岗位责任制,防范和堵塞工作中的漏洞。同时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使其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对在考试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及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要求考点在考场入口处明显位置张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冀职改办字[2009]88号附件4)等规定,并在开考前由监考人员向全体考生宣读。监考人员要严肃考试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三)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当前,甲型H1N1流感流行势头不减,各市统计考办要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疫情的进展,积极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制订紧急情况预案,在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的同时,避免发生聚集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