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第二次河北省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清查组字[2009]7号)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扩权县统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57号)和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第二次河北省R&D资源清查的通知》(冀统社科字〔2009〕69号)文件要求,制定了《第二次河北省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好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第二次河北省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57号)和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第二次河北省R&D资源清查的通知》(冀统社科字〔2009〕69号)文件精神,为组织实施河北省的清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的目的和对象
(一)清查的目的
1.全面准确获取河北省R&D经费、人力的总量和基本结构数据,系统掌握国民经济各行业R&D资源配置、机构建设、项目(课题)开展、自主知识产权及产出效益等相关信息,深入了解政府资金的使用及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2.研究制定能够反映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科技投入核算办法,进一步完善现行科技统计制度,为各级政府制定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河北建设进程提供支撑。
3.推进科技统计工作体系的建设,提高科技统计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清查的对象
此次清查的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涉及的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二、清查时间及内容
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此次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R&D活动人员数量、结构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
三、清查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由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第二次河北省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河北省清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第二次河北省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河北省清查办公室”),负责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清查办公室内设6个工作组,分别是组织协调组、综合组、调查一组(统计部门)、调查二组(科技管理部门)、调查三组(教育管理部门)和调查四组(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分别承担清查的具体工作。
各设区市成立相应的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二)经费保障
此次清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三)部门分工
统计部门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2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法人单位的调查工作;科技部门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企业的调查工作;国防科工部门主要负责军工科研院所、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的调查工作;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普通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调查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的事宜。
(四)实施原则
清查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由省清查办公室制定统一的清查综合实施方案,省统计局、科技厅、教育厅和国防科工局按照分工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并逐级布置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实施部门的工作。各部门的实施方案要使用统一的统计分类和标准,所设计的统计指标和调查表要满足综合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省清查办公室会审批准后实施。
四、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七方面:
(一)方案研制:包括研究编制综合实施方案、部门实施方案、摸底调查方案、数据处理方案等。
(二)调查准备:组织摸底调查(摸底调查以省统计局和科技厅为主进行,分别摸清本部门所负责的清查单位的名录及相关信息),确定清查对象,进行基层资料整理,编制程序软件,编写培训教材和R&D活动案例集,逐级开展培训。
(三)正式填报:组织、指导基层单位填表。
(四)数据处理:组织数据录入、审核、汇总、上报。
(五)综合评估:进行数据质量抽查,对汇总数据进行评估。
(六)资料开发:发布清查公报,编辑清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七)总结表彰:组织各地和有关部门进行总结,对清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清查主要工作的进度安排:
(一)2009年9月底以前完成清查方案的设计、摸底调查培训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10月20日以前完成摸底调查,确定调查对象。
(三)11-12月完成调查表印刷、调查工作的布置和调查员培训。
(四)2010年1月-2月开展基层调查。
(五)2010年5月底以前完成调查资料的上报、审核和汇总。
(六)2010年11月底以前发布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
(七)2011年6月底以前完成清查的数据库建设和资料开发工作。
五、质量控制和数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