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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课题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重大、重点课题原则上采用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涉密课题不能采取函审验收方式验收;非涉密一般课题可以申请会议验收、函审验收或书面审核验收。

  第八条 除书面审核验收的课题外,课题验收均应成立验收专家组,由相关技术、经济、财务、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第九条 课题验收实行回避制度。课题依托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课题依托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第三章 验收时间、程序与内容

  第十条 课题应当在任务合同书约定完成日期后半年内完成验收。

  如不能按期验收,课题依托单位应通过课题主管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延期验收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完成日期后1年。

  课题在实施过程中,受市场及技术等原因的影响需要进行调整的,按市科技局批准调整后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

  经市科技局批准终止的课题,不再进行验收,结余的财政经费按相关规定退回。

  第十一条 课题验收的基本程序:

  1、课题申请验收前,首先要根据课题任务合同书的约定,对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或审计,审查或审计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对于经费审查或审计存在问题的课题,限期改正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2、课题依托单位提交课题验收材料。课题完成后,课题依托单位填写《石家庄市科技计划课题验收申请表》,并向课题主管单位提交《石家庄市科技计划课题验收申请表》、《课题经费使用审查报告》或《课题经费审计报告》及其他验收材料;

  3、经课题主管单位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后,将《石家庄市科技计划课题验收申请表》、《课题经费使用审查报告》或《课题经费审计报告》及其他验收材料报送市科技局课题主管业务处(单位)审核;

  4、市科技局课题主管业务处(单位)对《石家庄市科技计划课题验收申请表》、《课题经费使用审查报告》或《课题经费审计报告》和其他验收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验收方式、验收主持部门和验收专家,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委托课题主管单位进行验收;市科技局课题主管业务处(单位)存档《石家庄市科技计划课题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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