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课题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9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石家庄市科技计划课题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计划课题按期完成,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石家庄市科技局科技计划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题验收是科技计划课题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程序之一,是对课题是否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目标、经费使用是否合理规范的考核与评价。石家庄市科技计划课题在完成计划任务目标后,应按本办法申请验收。
第三条 课题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验收组织管理
第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石家庄市科技计划课题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 课题验收分为重大、重点课题验收和一般课题验收两种类型,按照课题类型可采用不同的验收方式,由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课题主管单位”)实施。
重大、重点课题由市科技局课题主管业务处(单位)组织验收;一般课题由市科技局课题主管业务处(单位)组织验收,或委托课题主管单位组织验收。
第六条 课题验收方式分为会议验收、函审验收和书面审核验收三种方式。
会议验收:指由验收专家组成员采用会议方式,通过听取课题情况介绍、提问质询,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收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函审验收:指通过网络或通信审阅验收材料,由验收专家组组长负责,综合各专家的意见,形成验收意见。
书面审核验收:指由市科技局课题主管业务处(单位)审核验收材料,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员或实地核查,判断其是否完成任务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形成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