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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关停国电长源沙市热电厂7号和8号机组的批复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关停国电长源沙市热电厂7号和8号机组的批复
国电长源沙市热电厂:
你厂《关于关停7、8号机组的请示》(沙热电计[2009]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厂容量分别为2.5万千瓦和6万千瓦的7号和8号机组于2009年内关停。请你厂按当地人民政府和国电长源公司的要求,在切实做好热负荷转移及资产债务处理和职工妥善安置等工作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7号、8号机组退出运行和关停事宜。待机组关停拆除符合国家标准后,我委再报请国家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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