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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暨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5、推行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对各类投资项目要实现在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并完成联合审批。重点对使用国有(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招商引资、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项目审批,严格按照定政办发〔2005〕26号文件中《定西市(区)投资项目联审办法》及6个分办法,实行由分管市长牵头或由分管市长委托秘书长及副秘书长主持各类项目联审会议,实现在行政服务中心完成项目联审,缩减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6、基本建设项目、外来投资企业设立、工商企业登记注册等涉及多个部门或者情况复杂的并联审批事项,由中心采取联席会、协调会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办理。推行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制和一表制。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全程代理服务,进驻中心部门要选派一批政治、业务素质强的人员为外商重大投资项目无偿提供行政许可事项的“全程式”代办服务。

  7、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外,中心各窗口要将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过程和结果一律予以公开。政府各部门在中心设立的办事窗口应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办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七项内容。对于一些重大项目或涉及相对人重大利益的许可,应建立听证程序,允许当事人参与答辩与做出陈述,做到许可结果公正、公平。行政主体的许可决定一经做出,应在法定的时间内以法定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应说明理由。除当场办结的即办件外,承诺办结的时限应少于法定办结的最长时限。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告知申请人承诺办理的期限和法定办结的最长期限。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现场踏勘、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应一并告知。

  (三)加强督查,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供纪律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领导,积极支持行政服务中心履行职能,在人力、财力及物力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并重点解决。监察机关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情况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出现的一些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早敲警钟,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纠正,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瞒报或有意漏报审批项目和已取消审批事项仍在审批的弄虚作假行为,要视情节轻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纪律条规和市政府关于《定西市行政效能监察规定》的要求,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在追究政纪责任的同时,还要公开通报曝光。市监察局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在中心和9个分中心建立了投诉箱,公布了投诉电话,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审批服务工作实行全面监督,以确保行政服务中心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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