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文明县(区)创建活动。各县(区)要按照《全省文明县测评体系(2008年版)》的指标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提出各自3-5年的创建规划,有序、有力地开展全国、全省文明县(区)创建活动。华亭县要继续巩固全国文明县城创建成果;崆峒区、庄浪县、静宁县、崇信县在巩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区)的基础上,努力争创全省文明县、标兵县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区);泾川县、灵台县全面启动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创建工作,2010年力争建成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
2.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全市执法部门和各窗口行业要牢固树立“小窗口、大服务”理念,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为主题,围绕本行业发展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类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要在坚持市级文明行业“八条创建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好换位思考体验、“听民声、解民意、结民友”、岗位练兵竞赛和面向全社会的服务承诺“四项活动”,努力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已经获得市级、省级文明行业称号的,要在巩固已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制定更高层次的创建规划,努力争创国家级文明行业;对于全市主管机关不是市级文明单位的窗口行业,要求从创建县(区)、市级文明单位起步,制定长、短期规划,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对本行业内多年没有市、县(区)级文明单位的,要在媒体曝光,并联合市纪委、市监察局,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力争2011年末,全市市级、省级、国家级文明行业数量分别达到60%、30%和10%。
3.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各级各单位要立足本单位职能特点,围绕营造一流服务环境、创建一流工作标准、打造一流职工队伍、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目标,高点定位,充实内容,创新载体,全面开展各类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在坚持市级文明单位“八条创建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机关文化、机关礼仪、机关效能“三个建设”,大力推广普及普通话,规范单位各类用字,树立“窗口”新形象,强化队伍执行力,为全市“重点工作集中突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务实高效的发展环境。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宗教场所、重点项目所在地和工程建设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力争2011年底,全市有一批新类别的单位创建成市级文明单位,有20个单位建成全国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40个单位建成省级文明单位。
4.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要按照“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要求,着眼办好一所市民学校、建好一处文化活动室(站)、建立一个社区服务中心、办好一所社区医疗卫生中心(站)、组织一支文体骨干队伍、建立一支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的“六个一”任务,以社区事务管理、文化活动为中心,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整合优化资源,合理布局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到2011年,建成1个全国文明社区,30%的社区建成省级文明社区,80%的社区建成市级文明社区。
5.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在坚持文明村镇创建标准的基础上,文明乡镇要重点抓好镇(乡)容环境清洁、门店整修美化、文明集市创建、生态环境保护、农民素质提升“五项工程”。文明村重点做到“四个加强”:加强“一建四改”(建沼气池,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加强“五化”(街院净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亮化和美化)建设;加强村民中心、村民公园建设;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加强农村新民居建设。各县(区)要针对国家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政策机遇,优先推荐、抓好沿铁路、沿高速公路、沿省、国道的建制镇和行政村的文明创建工作。力争2011年,全市所有的建制镇率先建成市级文明乡镇,全市所有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要创建成市级文明村,全市市级以上文明村和各类文明户比例各达到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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