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口市美舍河等三个小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问题的批复
(2009年9月28日 琼价审批[2009]35号)
海口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海口市美舍河、盐灶及岭下村等三个小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市价字[2009]1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口市美舍河、盐灶及岭下村三个小区公有住房成本租金标准为:框架结构楼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每月每平方米5.00元。
二、海口市房产管理部门要做好美舍河、盐灶及岭下村三个小区原公有住房承租户的回迁安置工作和公有住房成本租金的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