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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实施市人大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议案情况报告的决议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实施市人大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议案情况报告的决议
(2009年8月28日梅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梅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生态名城”和办理实施市人大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议案情况的报告》。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对办理实施市人大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议案情况的报告,同意结案。

  会议认为,自2002年以来,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实施加快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议案的决议,高度重视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议案提出的目标任务。目前,我市已初步建成了以生物防火林带为主体的森林防火网络,森林自身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森林火灾损失大幅下降,森林资源得到了更有效的保护。同时,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为调整和优化森林资源、改善林分结构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收到明显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不足,主要是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不平衡,建设标准相对偏低,网络体系有待完善,抚育、管护和修复经费不足等。

  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议案结案后,继续加强对生物防火林带网络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科学地、有计划地对防火林带进行加宽、加密,最大限度地发挥生物防火林带抗御森林火灾的作用。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继续加大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资金的投入,从2010年起至2012年连续三年,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1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现有生物防火林带的抚育、管护和修复工作。各级要进一步广筹资金,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提高建设标准,扶持重点火险区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同时,要以林权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明晰和落实生物防火林带的产权和利益分配,保护林区秩序稳定,促进森林资源增长,确保市委提出的“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目标的实现。

关于创建“生态名城”和实施市人大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议案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今年以来全市创建“生态名城”和办理实施市人大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议案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创建“生态名城”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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