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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政策解释、资格确认工作程序、工作用表的填表说明的通知

  4.填写页码。
  5.填报人、填报时间:区(县)如实填写;
  填报单位负责人:由区(县)人口计生委主任签字,并加盖本区(县)人口计生委公章。
  6.《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同时上报电子版花名),一份本区(县)人口计生委留存备案。
  五、《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
  1.表头地址,按照行政区划的命名填写填报单位名称。
  2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根据户口簿及身份证填写。
  3.退出原因:按照此表下方列明的6个原因,填写原因全称。
  4.退出年月:填写退出时的具体年月。
  5.“街道(乡、镇)初审意见”、“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意见”: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加盖公章。
  《退出审批表》一式三份,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街道(乡、镇)、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各留存一份。
  六、《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汇总表》
  (一)街道(乡、镇)填写表六.1,并以电子版形式汇总上报
  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为单位,根据《退出审批表》对特别扶助对象按照退出类型分别进行汇总,计算合计数。
  退出人数 = 退出类型各分项的合计数。
  每张表填写结束后,填写填报人、填报日期、单位负责人。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所属区(县)人口计生委,一份本街道(乡、镇)计生办留存备案。
  (二)区(县)填写表六.2,并以电子版形式汇总上报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根据《退出审批表》对特别扶助对象按照退出类型分别进行汇总,计算合计数。
  退出人数 = 退出类型各分项的合计数。
  每张表填写结束后,填写填报人、填报日期、单位负责人。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市人口计生委,一份本区(县)人口计生委留存备案。
  七、《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汇总表》
  (一)街道(乡、镇)填写表七.1,并以电子版形式汇总上报
  1.该表中:本年发放人数的小计数 = 本年新进入人数 + 年审符合人数 = 非农业 + 农业;
  2.《汇总表》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为单位,汇总特别扶助对象人数。其中,本年发放人数既要汇总合计数,又要按户口性质区分非农业和农业分别汇总填写。
  3.表头地址,按照行政区划的命名填写。
  每张表填写结束后,填写页码、填报人、填报日期、单位负责人并盖公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所属区(县)人口计生委,一份本街道(乡、镇)计生办留存备案。
  (二)区县填写表七.2,并以电子版形式汇总上报
  1.该表中:本年发放人数的小计数 = 本年新进入人数 + 年审符合人数 = 非农业 + 农业;
  2.《汇总表》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汇总特别扶助对象人数。其中,本年发放人数既要汇总合计数,又要按户口性质区分非农业和农业分别汇总填写。
  3.表头地址,按照行政区划的命名填写。
  每张表填写结束后,填写页码、填报人、填报日期、单位负责人并盖公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市人口计生委,一份本区(县)人口计生委留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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