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政策解释、资格确认工作程序、工作用表的填表说明的通知

  2.年审时间:年审的实际时间。
  3.受扶助年度:为开始享受特别扶助的年度。
  4.年审结果:分年审符合和年审退出两种情况。经过年审继续享受本年度特别扶助的在年审结果中填写“符合”,不再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填写“退出”。
  5.对象本人签名:本人在的由本人签名,本人不在的,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核查人员签字。
  6.核查人员签字:分别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街道(乡、镇)、区(县)三级人员各1人签字。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年审表》一式一份,由区(县)人口计生委留存。
  四、《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
  该表按照新进入对象、年审符合对象、年审退出对象及下一年度摸底对象分别填写。每一行登记一个符合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在花名最后一页盖章。
  (一)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填写表四.1
  1.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填写特别扶助对象花名,计算填写本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特别扶助对象合计数。
  2.具体项目按照《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中的信息填写,户口性质:填写“非农业”或“农业”。
  3.“是否为奖扶对象”:如果不是从奖扶对象转入的,填“否”;如果是从奖扶对象转入的,则分三种情况填写,即“08年为奖扶对象”、“09年为奖扶对象”、“08和09年均为奖扶对象”。
  4.填写页码。
  5.填报人、填报时间: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如实填写;
  填报单位负责人: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党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本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公章。
  6.《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上报所属街道(乡、镇)计生办,一份本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留存备案。
  (二)街道(乡、镇)填写表四.2,并以电子版形式录入、汇总上报
  1.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顺序填写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特别扶助对象花名,计算填写本街道(乡、镇)特别扶助对象合计数。
  2.具体项目按照《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中的信息填写,户口性质:填写“非农业”或“农业”。
  3.“是否为奖扶对象”:如果不是从奖扶对象转入的,填“否”;如果是从奖扶对象转入的,则分三种情况填写,即“08年为奖扶对象”、“09年为奖扶对象”、“08和09年均为奖扶对象”。
  4.填写页码。
  5.填报人、填报时间:街道(乡、镇)如实填写;
  填报单位负责人:由街道(乡、镇)主管领导签字,并盖本街道(乡、镇)公章。
  6.《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上报所属区(县)人口计生委(同时上报电子版花名),一份本街道(乡、镇)计生办留存备案。
  (三)区(县)填写表四.3,并以电子版形式汇总上报
  1.以区(县)为单位,顺序填写街道(乡、镇)特别扶助对象花名,计算填写本区(县)特别扶助对象合计数。
  2.具体项目按照《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中的信息填写,户口性质:填写“非农业”或“农业”。
  3.“是否为奖扶对象”:如果不是从奖扶对象转入的,填“否”;如果是从奖扶对象转入的,则分三种情况填写,即“08年为奖扶对象”、“09年为奖扶对象”、“08和09年均为奖扶对象”。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