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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目

工作任务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八、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市卫生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区政府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市卫生局

区卫生局

3、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4、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市卫生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市卫生局

市政府法制办、市教育局,区政府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市卫生局

团市委

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定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市卫生局

区卫生局



  龙岩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目

工作任务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区政府

市建设局、市市容考评委员会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区政府

市建设局、市农业局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市城管办

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城监支队,区政府

4、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区政府

市市容考评委员会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区政府

市卫生局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区政府

市建设局

2、有卫生宣传栏,本村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市疾控中心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市建设局、市市容考评委员会

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仍乱倒以及占道经营等现象。

市建设局

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市爱卫办、市畜牧水产局

6、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棚屋、乱开店铺以及占道经营等现象。

市城管办、市城监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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