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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目

工作任务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三、市容环境卫生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市建设局

区政府

2、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发改委

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区政府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排水畅通;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仍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市建设局

市市容考评委员会、市工商局,区政府

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市建设局

市市容考评委,区政府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市建设局

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区政府



  龙岩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目

工作任务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三、市容环境卫生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市建设局

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龙岩铁路建设办、南昌铁路局龙岩车务段

7、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市经贸委

市工商局、市城管办、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区政府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建现象。

市建设局

市城管办、市卫生局

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市建设局

市城乡规划局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区政府

市水利局、市市政维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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