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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项目

工作任务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二、健康教育

1、全市各级健康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市卫生局

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疾控中心、区政府

2、城、郊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市教育局

市、区疾控中心

3、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市卫生局

区卫生局

4、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区政府

市疾控中心

5、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市总工会

市建设局、市劳动局、市疾控中心,区政府

6、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够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市委宣传部

市广电局、闽西日报社、市疾控中心 ,区政府

7、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市爱卫办

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城监支队

8、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市文明办、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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