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09〕380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龙岩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龙岩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步伐,确保2012年通过国家级卫生城市的考评验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力度,营造美丽、整洁、文明、有序、和谐的卫生城市。
二、总体目标
对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综合整治与科学管理相结合,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的整体水平,争取在2012年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
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范围
漳龙高速公路以东、以北,工业路以南,东环路以西的范围。
四、主要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全面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市、区政府把卫生城市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创建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把爱卫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以上会议,专门研究部署爱国卫生工作,确保实现城市卫生长效管理。
2、市、区爱卫会和办事机构健全。市、区政府要在人、财、物方面提供必要条件。街道、居委会要有专人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各部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各级爱卫组织的活动经费逐年有所增加,市、区爱卫办的机构和编制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达到《
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五落实”的要求。
3、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市爱卫会要结合卫生单位和无烟单位评选活动,每年开展2~3次全市性检查;区爱卫会每季度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窗口单位每星期要自查一次。
4、制定爱国卫生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定期检查落实,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事件,确保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健康教育
5、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要配齐配强专职人员从事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等资料齐全,每年组织2次以上的大型健康教育活动。区、街道、居委会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有足够宣传阵地,全市形成健全的健康教育网络,抓好社区健康教育示范工作点,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全市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
6、在《闽西日报》开设健康教育栏目,市广播电台开设卫生与健康节目,市电视台开设健康教育专题节目,播放有关“亿万农民健康教育行动”的录音、光盘;市区影剧院在演出前应加播卫生宣传标语的幻灯。各街道、居委会和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各级医疗单位要有与社区配套相适应的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内容。车站、广场、公园、旅游点等公共场所要有固定的卫生宣传牌或橱窗。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要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7、确保健康教育各指标率达标。中、小学校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社区居委会要经常开展卫生宣传,发放宣传材料,刊出卫生宣传画报,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5%,健康行为形成率≥70%。医院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家属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80%。
8、全面开展控烟宣传教育,继续开展无烟单位评选活动和控烟签名活动,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车站、影剧院、办公室、会议室、医院等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
(三)市容环境卫生
9、认真执行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印发的《龙岩市区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龙岩市区“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管理制度》。随着城区不断扩建,不断加大城市管理力度,逐步健全城建监察和环卫体制,职责明确,经费落实。
10、强化城监执法,开展综合治理,做到城区无乱堆放、乱挖路面、乱搭建、乱设摊点、乱挂衣物、乱停放车辆、乱张贴、乱吐、乱扔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
11、市区生活垃圾中转站要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垃圾要日产日清,垃圾袋装收集达90%以上,清运率达100%,道路机械化清扫率≥3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市区街道实现“一通”、“三净”、“五无”(一通:下水道畅通。三净:路面干净、人行道干净、废物箱干净。五无:无卫生死角、无残垣断壁、无垃圾渣土曝露、无果皮纸屑、无违章饲养禽畜)。
12、市区公共厕所设置要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要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和《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公厕实行专人管理,落实各项卫生制度。卫生合格率达100%,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市区水冲式公厕达100%。市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
13、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环境卫生整洁,食品经营单位要符合《
食品安全法》和《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要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实行隔离屠宰,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14、大力开展城市绿化、美化活动,加大道路维护力度,环卫设施布局合理,主、次干道两侧有花草树木,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落实绿线管制制度,做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市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达100%。
15、城市河道、岸坡保持清洁,无垃圾杂物。
(四)城区环境保护
16、认真贯彻《
环境保护法》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市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各级环保机构,认真抓好麒麟水泥厂等厂矿企业的搬迁工作,坚持研究环保工作和解决环保重大问题的例会制度,近三年内无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7、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自觉维护生态环境,市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值、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市区环境噪声平均值、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等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市民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8、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监测,定期开展检查。旅店业、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歌舞厅、游泳场馆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证率达100%;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持有率达100%,“五病”调离率达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措施落实,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19、抓好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自来水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认真开展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监测资料齐全。
(六)食品卫生
20、认真贯彻《
食品安全法》,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工作,将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制定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21、健全完善食品行业各项卫生制度,卫生许可证发证率达100%;餐饮业全面贯彻《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
食品安全法》卫生要求。
22、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七)疾病控制
23、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大市、区两级疾控机构的建设力度。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到科室、人员、制度、资料完整齐全。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医疗废弃物和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4、计划免疫工作落实,实行按日门诊接种,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和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儿童建卡、建证率≥95%。
25、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感引起的重大疫情。
(八)城区除四害
26、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龙岩市市区除四害管理暂行规定》,市、区、街道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近三年有完整的除四害工作方案、技术培训、密度监测等资料,有监测费用和除灭经费。
27、继续巩固城区“灭鼠、灭蟑、灭蚊先进城区”成果,精心组织开展灭鼠、灭蟑、灭蚊活动,有效控制老鼠、蟑螂、蚊虫密度。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x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合格达100%。不同类型外环境累计2km,鼠迹不超过5处。室内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有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蚴及蛹的阳性不超过3%;大中型水体中的蚊蚴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特殊场所白天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诱惑成蚊数不超过1只。
28、加大灭蝇力度,严格控制苍蝇密度,对蝇类孳生地进行全面消杀,重点单位防蝇设施合格率达95%以上。
(九)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29、市、区成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办公机构,组建应急小分队,有充足的人员、业务经费和物资储备,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办公场所(含实验室设备及场所),能够及时准确处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30、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检查评比制度,室内有禁烟标志,做到卫生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室内外厕所符合标准和卫生要求,下水道畅通密闭。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5%。近三年每年开展2次以上除四害活动,四害密度达到国家要求,门前三包责任落实。道路硬化、路面平整,无违章建筑。搞好单位环境绿化、美化工作。
31、居民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检查评比制度,日常保洁责任到人,环卫设施布置合理,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公厕符合卫生要求,禁止饲养禽畜。近三年每年开展2次以上除四害活动,四害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设置规范合理,符合卫生要求。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五、职责分工(见附件)
各主办单位要牵头召集各协办单位共同探讨任务指标分解事宜,把任务指标再次细化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六、主要措施
1、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顺利开展,成立龙岩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卫办),为市政府内设临时机构(另行发文通知)。
创卫办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指导组、督导检查组、档案资料管理组,由创卫办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新罗区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2、落实创卫工作经费。市、区两级政府都要拔出创卫专款,采取倾斜政策,想方设法筹集资金,按照国家级卫生城市标准,加强各项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各项创卫任务的顺利完成。
3、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创卫领导小组向各责任单位下达目标责任书。区政府、市直责任单位也要与所辖街道、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4、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电子屏幕、广告牌、宣传栏等固定宣传平台向群众宣传创建卫生城市的重要意义。二是通过的士、公交车作为移动宣传平台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理念深深植入到群众心中,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参与创卫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新闻单位以及宣传、交通、城监、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掀起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创卫热潮。
5、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治理城市。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制度,严格执行《
城乡规划法》、《
环境保护法》、《
食品卫生法》、《
传染病防治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经常性开展交通运输市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市容市贸脏乱差专项整治、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专项整治、以及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