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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收费问题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收费问题的批复
(2009年9月29日 琼价审批[2009]34号)


海南食品药品管理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报来《关于核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班”收费标准的请示》(琼食药培[2009]13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收费标准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就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等工作人员培训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培训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和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培训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教材资料费:由学员自愿购买。出版社发行的教科书,按定价收取;举办单位自编的辅导材料、讲义等按工本费收取。
  (三)培训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
  二、培训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制培训,强行收费。收费单位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和分解项目收费。
  三、收费单位应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文自2009年10月15日起执行,琼发改收费[2007]374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等工作人员培训收费标准表

培训班名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收费标准备 注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培训1天最新出台的药事法规和药品质量管理知识120元/人 
2天1、新颁布的药事法规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知识和药学知识(提高)230元/人 
3天1、药事管理政策法规2、药学基础知识(基础)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知识(基础)340元/人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培训1天最新出台的药事法规和药品质量管理知识120元/人不含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2天1、新颁布的药事法规2、企业GSP岗位操作知识(提高)230元/人
3天1、药事管理政策法规2、药学基础知识3、企业GSP岗位操作基本知识34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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