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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四、严格依法普查。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任何单位、个人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等不如实提供普查资料和干扰破坏人口普查工作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五、保证普查经费。按照国发〔2009〕23号和闽政〔2009〕20号文件精神,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同时,各级政府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处理设备,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各级普查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附件:南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南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刘山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徐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温亚威   市统计局局长
  张 皓   国家统计局南平调查队队长
  李伙金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子惠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 
  张建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少华   市委农办副主任
  张 平(女)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罗炳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廖汉仁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 麒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周济存   市监察局副局长
  林品春   市民政局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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