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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八仙小区开发建设优惠措施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八仙小区开发建设优惠措施的通知
(南政综〔2009〕194号)


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新区开发,推动南平中心城市建设,市政府于2004年10月印发了《南平市八仙小区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南政〔2004〕综20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扶持八仙小区开发建设的五项优惠措施,较好地促进八仙小区的开发建设。为严格执行新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停止执行“实施方案”第四部分配套政策中的五项优惠措施,“实施方案”中涉及与现行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一律按现行法规政策执行。
  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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