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2009)

  (一)强化组织协调机制。调整充实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发改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配合,搞好协调服务,共同推动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凡需市政府解决的问题,统一报送市上市办,由上市办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或协调政府其他部门解决。
  (二)健全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和“一企一议”制度。由市上市办主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企业上市联席会议,通报资本市场新制度、新变化,交流区域企业改制上市动态,研究排查企业上市遇到的问题和障碍。根据上市后备企业的书面申请,采取“一企一议”办法为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必要时邀请上级上市办、证监机构以及有关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帮助协调解决。
  (三)强化行政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对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相关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上市后备企业办理改制上市相关审批事项时,市上市办指派工作人员协助办理;各县(市、区)要主动服务、协助拟改制企业理清股权、资产归属问题,确定专人定期了解企业改制上市进度,并及时向市上市办反馈。
  (四)加强中介行业信用监管。鼓励实力强、信誉好的境内外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或落户南平,为我市企业改制上市服务。严肃查处上市相关中介行业的作假、欺诈行为,净化中介服务市场。
  五、其它事项
  (一)企业按《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国家商务部2006第10号令)、《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2005〕75号)和《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07〕106号)要求,规范运作、赴境外上市并在南平进行返程投资的,经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可参照享受本政策。
  (二)本《意见》中对本市企业改制上市给予资金补助的兑现程序:(1)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市、区)企业,由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发改局(或上市办)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政府核实同意后,以县(市、区)政府文件上报南平市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市财政予以拨付;(2)符合奖励条件的市本级企业,由企业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以企业主管部门文件上报南平市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市财政予以拨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