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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三、获得资格确认的省内各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成都西藏中学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填报“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中“其它”栏目所列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四、关于10%的汉族考生资格确认条件和范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民厅[2009]7号《通知》和国家五部委的《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及《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在职考生必须是长期在民族地区工作或长期从事民族工作的;内地西藏中学(班)、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高校的教师与管理人员;非在职汉族限定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考生,我省包括甘孜、阿坝、凉山三个自治州、马峨两个彝族自治县、北川羌族自治县;除上述自治地方外,我省在职和非在职汉族考生报考资格确认范围还包括绵阳市的平武县、攀枝花市的米易、盐边两县和仁和区,雅安市的宝兴、石棉、汉源三县,乐山市金口河区、宜宾市兴文县和开办有民族初、高中的学校,成都市民族高级中学(46中),凡上述地区和学校的考生资格确认时须带上家庭户口薄,临时迁移或户口不在当地的不能获得报考资格。

  五、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通过复试进入拟录取阶段要先签订协议书。在职考生要与培养高校(科研院所)、本单位签订协议书。应届生、往届待业生要与培养高校(科研院所)、省教育厅签订协议书。

  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决定好报考类别(普通类或民高类),报名期过后或在考试过后的招录阶段,符合条件但于报名时未报考民高类考生,不再予以转向补报,不能在全国普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之间调剂录取。

  七、本《通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作为附件一并在我省教育和招考网上载出,详细情况请上网查阅,四川教育网网址:http://www·scedu·net,四川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zk78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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