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教〔2009〕240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9月份新学年开学以来,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教育厅、卫生厅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了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为全省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少数地区、部分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仍存在一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明确、防控措施不落实的现象,这些现象在《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中已明确指出。针对以上现象,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特别是国庆大假期间的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所辖学校、托幼机构认真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 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川教[2009]173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川教[2009]227号)文件要求,查找漏洞,找准工作差距,抓住薄弱环节和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认认真真、扎扎实实的落实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各项措施,尤其要把乡(镇)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民办学校(含民办高校)、非学历教育机构、民办托幼机构等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薄弱的和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学校和单位作为督导重点。要求必须做到每天对学生进行晨检,午检和晚查健康,师生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及上报工作。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的师生,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之内)上报当地疾控部门,并采取果断措施隔离观察,卫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之后,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处置意见开展防控工作。这是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学校发生和扩散蔓延的重要关口、重点环节,也是控制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的重要措施,必须抓紧、抓好、抓实,决不允许走过场。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明确,防控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学校出现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特别是导致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疫情暴发的,要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并通报全省。
成都市、绵阳市、南充市、广元市、达州市等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较重的地区,城区和乡(镇)人群高度密集、人员流动性大,一定要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地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以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下发的一系列关于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文件要求,把“内防扩散、外堵输入”的防控工作原则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细节之中,加强学校管理,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力争学校不再发生甲型H1N1流感聚集疫情,杜绝疫情在学校的暴发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