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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见


  (一) 培训工作

  1.按“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对各级教育部门、学校校长、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师范院校相关人员实行培训,按省级培训、市州培训、校本培训三级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培训采取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研训一体的办法进行。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全省师资培训方案,并统一安排和部署。充分利用高等院校、教研机构、培训机构以及科研机构的力量,优化整合各类培训资源,提供培训服务。各级教研和教师培训机构要以课改为中心,统筹安排各学科教研、培训活动,加强教研与培训的结合。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校本研修和培训,建立由高等院校、教师培训机构和教研机构等参与的校本培训体系,形成研训一体的机制。

  2.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培训内容包括通识培训、学科教材培训和专题培训。培训中要注重通识培训与学科培训的结合,课程标准解读与学科教材分析的结合,集中培训与校本培训的结合,专家讲座与名师示范教学的结合。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使学校广大干部、教师树立新课程理念,作好充分准备,掌握新课程教材特点和教学方法,把握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精神实质和要求。

  (二)新课程的实施与建设

  1.省教育厅负责研究制定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方案,就课程结构、课程设置、课程管理及课程评价等提出具体要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新课程实施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2.各普通高中学校在省级课程设置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有特色的课程计划。在保证开齐必修课程的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选修课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开设计划,逐步提高选修课程的开设比例,因地制宜开设通用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管理制度建设

  1.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切实推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倡导主动参与、探究发现、交流合作的学习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探索现代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模式,努力提高教学效率。

  2.探索推行适应新课程需要的教学组织形式。建立学生选课指导制度,学校制定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为学生选课和制定课程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推行适应新课程教学特点的行政班与教学班相结合的教学组织形式。

  3.建立学生学分管理制度。根据课程设置方案要求制定学生学分管理办法,遵循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规范操作过程,真实反映学生课程修习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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