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四川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管理办法及评估标准的通知
(川教〔2009〕220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了促进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的发展,我省1995年启动了“电化教育示范学校”(后更名为“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的创建活动,先后评估认定了十一批“四川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这些学校为我省基础教育的信息化工作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本通知对四川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管理办法及评估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由学校依据《四川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评估标准》(见附件一)自查评估后提出申请,经县(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逐级评估,初评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时需填报《四川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申报表》(见附件二)。
二、省级评估验收认定程序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估组根据《四川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评估标准》,通过听学校汇报;实地查看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硬件环境;教学资源建设情况;查阅学校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教师培训、课题研究等档案资料;与教师和学生座谈以及随堂听课等方式进行逐项评估,结论意见报厅党组审批认定。
三、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的管理
截至目前已认定省级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225所。拟规划全省近五年内评估认定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70所左右,其总数将达到300所,以后原则上不再增加,并进行动态管理。为促进省级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工作的发展,已经认定的省级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应按照新修订的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项工作,确保示范作用的发挥。省教育厅通过不定期的抽查评估,对工作开展不力、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学校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省级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的称号。
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省级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管理及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省级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在推进教育信息化过程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