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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寄宿制中小学和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晨检、午检和晚查健康制度,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进行体温监测,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并做好详细记录。学校要严格执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必须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含公休日、节假日)和零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按属地化管理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当天甲型H1N1流感防控情况;各市(州)教育局和部属、省属高校、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含部门办高校)每天17:00前向省教育厅办公室(电话028-86113375、传真028-86114807,86115282)报告本地、本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见附件1、2。

  四、建立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的联动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建立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所属学校当天甲型H1N1流感防控情况,应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便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把握学校防控情况,及时采取防控对策和措施。学校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当地卫生部门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和进一步诊治。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进行缺勤原因追踪,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主动配合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实施各项防控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主动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部门联系,随时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和周边地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并根据疫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五、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防控教育进课堂

  各级各类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要制定具体的宣传教育措施,通过墙报、板报、校园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对师生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和个人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专门安排1-2课时对学生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专题教育。

  六、抓好预防季节性疾病工作,严防流行病交叉出现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抓好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预防工作,防止季节性传染病与甲型H1N1流感交叉出现。学校开学后要组织广大师生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清扫校园环境,消除卫生死角;保持教室、宿舍、图书室、食堂等人群高度密集的场所随时通风换气,定期消毒;切实做好食品饮水卫生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为师生提供卫生安全的食品和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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