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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安置工作的责任感

  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事关国防建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会议精神,把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好、安置好、培训好、管理好、使用好。

  二、把握政策,切实做好安置工作

  安置工作要以中发〔2001〕3号和中发〔2007〕8号文件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切实抓好落实:

  1、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转业干部原籍或入伍地在哪里,原则上回哪里安置。

  2、在配偶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安置。配偶户籍或工作在县区(管委会)的转业干部,由县区(管委会)安置。配偶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不含临时工,下同)的,转业干部由市直安置。配偶在中央、省属及市公安、土地、粮食、公路、公积金办等部门驻县区(管委会)分支机构工作的,转业干部由分支机构所在地安置。

  3、随父母安置。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转业干部可在父母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安置。

  4、双向选择安置。技术型的军转干部,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并愿意接收的,在划定的安置地区域内,实行双向选择安置。医技人员不受划定的安置地区域限制,在市内实行双向选择安置。

  5、照顾安置。对参加2008年抗震救灾,或在部队立过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或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转干部,应照顾在政府所在地行政机关安置。

  6、增编安置。军转干部愿意到海岛、山区或条件比较艰苦乡镇工作的,应安排进公务员队伍。没有编制的可申请使用每年增加的军转安置的专项编制。

  7、重点安置。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单位,也可安排非领导职务。

  8、考试安置。今年市直单位腾出7个单位共8个职位(其中公务员职位5个,参公职位3个),面向全市营以下军转干部实行公开考试安置,未考上的军转干部,属市直安置的全部安置到市直事业单位,属县区(管委会)安置的回县区(管委会)安置。考试由军转安置部门组织实施,采用笔试办法,分二步进行,先按考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8名在市直安置的对象,然后按考分加功绩分数(标准附后)计算出排名顺序,由高到低选择安置单位,对选择进公安、法院、检察院的还须符合有关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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