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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呈办:即将信件报送市政府领导阅示后处理。一时无法处理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发事件等,市府办信息科提出拟办意见,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阅后,按照公文办理程序呈交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并按照领导批示意见以网上传输、传真、邮寄等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信件办结后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网上公示的方式将处理结果答复来信人。

  留存:将信件存档备查,作为情况掌握或信息收集,不予登记编号。

  (二)反馈

  1.各承办部门向市政府办公室反馈。各承办单位收到交办信件后,应及时办理。除特殊情况外,投诉件办理时限一般为15或30个日,其他信件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并按承办要求反馈办理结果。凡要求书面反馈的,应按要求反馈或正式行文反馈。

  承办单位若不能按时反馈,应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原因,申请延时。

  发现可能引起群众来访的重要事项,要提前向市政府报告,并做好化解疏导工作。

  2.市府办信息科要跟踪了解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采取“归口办理、统一回复”的原则,由各承办单位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市府办信息科,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回复来信人。

  (三)催办

  对超过反馈时限而又未说明办理情况的信件,由市府办信息科催办,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系统公示栏中进行公示。

  (四)退办

  承办单位反馈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府办信息科予以退办,并注明退办理由和重办要求。承办单位应按照要求重新办理反馈,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系统公示栏中进行公示。

  (五)公示

  信件办结后,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敏感性较强的内容外,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签后,应如实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考核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对市直各单位办理“市长信箱”信访事项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和通报,并将此作为年度实绩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对网上诉求处理不及时、回复内容与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符,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二)社会监督。“市长信箱”工作的办理情况接受市民的监督,由市民直接给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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