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件受理
(一)受理范围
1.对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市政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市民日常社会生活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3.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5.对政府各部门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涉及以下内容的信件不属于市长信箱受理范围:
1.中央、省、市已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已公告的有明确政策界限的重大社会问题;
2.属于党委、人大、政协、部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邮件;
3.已经同级信访纪检或市两办督查室部门处理或正在处理之中的问题;
4.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
5.含有反动内容和各种恶意攻击性的邮件;
6.来信者未署名或一些评论、个人看法以及反映的内容空乏、笼统,不具备答复条件的事项;
7.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通过市长信箱反映情况一般应填写投诉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工作单位以及家庭住址,以便了解情况,及时回信答复。
(二)受理登记
1.收件。市府办信息科应每个工作日收阅市长信箱的邮件,做到日收日清。
2.登记编号。市府办信息科对受理信件按照“一件一号”的原则进行登记编号(无效邮件可予以删除)。
五、信件办理
(一)办理方式
根据信件内容,可选择以直办、交办、呈办、留存四种方式对市长信箱有效来信进行处理。
直办:即直接答复处理。可直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处理结果答复来信人。属于咨询、建议和有政策明确规定的问题,可直接向来信人作出答复、解释;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咨询,指导来信人与相关部门联系;对一些已有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的来信,可以直接答复来信人。
交办:即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市府办信息科根据群众反映的的问题,提出拟办意见和承办要求,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阅后,以网上传输、传真、邮寄等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