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教师培训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9〕60号)
有关区县教育局:
根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完成60所农民工子女小学办学设施改造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08〕37号),为努力提高农民工子女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整体提升学校办学质量,现决定对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教师开展培训。
现将《上海市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教师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你们根据培训方案认真组织相关工作。请将本区县培训计划、培训者学员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于12月4日前报送至培训管理工作小组。同时,及时总结培训中的经验和问题,相关建议和意见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附件:上海市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教师培训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上海市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教师培训方案
根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完成60所农民工子女小学办学设施改造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08〕37号),为努力提高农民工子女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整体提升这些学校的办为量,特开展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教师培训。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促使教师掌握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基本知识和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的基本技能,提高把握课程教材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培训内容
(一)通识培训
1.班主任工作基本要求和学生工作基本技能;
2.教育学基础知识和基本要求;
3.心理学基本知识和基本要求;
4.教育方法基本知识和基本要求;
5.上海市二期课改基本精神、课改要求、课改方案解读。
共计5门课程40学时。
(二)学科培训
由各郊区县教师进修院校根据本区县此类学校的实际情况,参照上海市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安排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