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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昌政报》更名为《南昌市人民政府公报》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昌政报》更名为《南昌市人民政府公报》的通知
(洪府字〔2009〕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南昌政报》于2010年1月起更名为《南昌市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南昌政报》编辑部更名为南昌市人民政府公报室。

  《公报》是南昌市人民政府主管主办,由市政府公报室编辑出版的机关刊物,是市政府“以刊代文”的唯一载体,《公报》所刊登的各类公文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公报上刊登的市政府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公报》主要刊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非密级的普发性文件,并选登部分市级部门文件。同时,还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辟有“领导论坛、政务动态、综合信息、工作研究、县区纵横、市情通报、专题宣传和市政府重大活动宣传报道”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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