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上网电价的通知(2009)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上网电价的通知
(津价商〔2009〕233号)


市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特急 发改价格[2009]291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适当调整我市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晨兴力克公司青光垃圾发电厂电费补贴、于桥水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遗留的价格矛盾进行疏导,适当提高其上网电价,调整后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595元和0.43元。
  二、以上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其中,发电企业11月20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三、上网电价调整后,各有关发电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成本增支因素,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