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2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兰州市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兰州市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方案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基本农田调查上图(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基本农田调查上图(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充分利用原基本农田规划图件,兼顾新一轮规划指标。如原规划图件与现状或图上面积与规划指标出入较大,可考虑按规划指标在二次调查耕地数据的基础上重新上图。
二、划定依据
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划定基本农田,严禁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将偏远零星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将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大面积农田划入一般农田。基本农田按以下依据划定:
(一)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护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因农业结构调整在耕地上种植形成的园地;
(六)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退耕还林、还牧和还草的耕地,不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三、规划上图步骤
(一)将所有耕地划为基本农田。
(二)将上述基本农田中下列部分调整为一般农田。
1.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
2.城市、小城镇和工业园规划区的耕地;
3.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需占用的耕地;
4.新农村建设规划区的耕地;
5.生态保护区或计划退耕区的耕地;
6.偏远山区零星分布、耕作不便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