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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2009年梯田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补助标准
  梯田建设实行省上定额补助的方式。根据全省梯田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梯田建设补助标准为黄河流域平均每亩400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梯田建设补助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的标准执行。
  四、年度任务
  根据《2009年全省梯田建设实施方案》,2009年全市梯田建设任务为3.11万亩,其中:榆中县1.71万亩,永登县1.4万亩。(各部门分县任务详见附表)
  五、工作职责
  (一)全市梯田建设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与省上对口部门的联系协调和建设任务、资金落实工作,并负责检查督促榆中、永登两县完成梯田建设任务,市水利水保部门负责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二)榆中、永登两县负责编制2009年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任务。
  六、实施管理
  (一)榆中、永登两县根据省上下达的计划任务和省水利厅《关于编制2009年梯田建设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要求,组织协调编制2009年度梯田建设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落实到乡、村、地块,以施工片区为单元绘制梯田建设现状图和规划图。县级实施方案务必于10月25日前上报省水利厅审查批复。
  (二)梯田建设实行工程建设公示制,乡、村一级在工程实施中,要将工程建设地点、建设任务、补助资金、群众出资和投劳数量等内容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梯田建设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择优确定施工和油料供货等单位。榆中、永登两县可根据当地机修梯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梯田建设实行月报制度。各县的年度梯田建设进度,于每月5日前报省水利厅,同时抄报市水利局。当年建设任务原则上要在年底前完成,并以施工片区为单元,绘制竣工图。
  (五)梯田工程按照省上的办法验收,以省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和县级实施方案为依据,实行县级自查,市上复核,省上验收。省上验收采取异地核查、实地实测的方式。国土资源部门梯田建设项目依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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