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五个千亩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给予资金扶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五个千亩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给予资金扶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2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设施农业建设步伐,不断提升设施农业建设的规模和档次,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2008年,市政府决定在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七里河区和红古区分别建立千亩规模的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一年多来,项目实施县区高度重视,千方百计整合各方面力量,大力支持项目建设,使基地建设工作有了良好的开端和基础。为了鼓励先进,引导推动我市设施农业向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高档次、高效益方向发展,市政府决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五个千亩设施农业示范基地进行扶持。现通知如下:
  一、永登县兔墩千亩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规模集中连片,面积在1000亩以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标准高,达到了厚墙体、高起架、钢结构、自动化控制光热的要求,采用了卷帘机、保温被等先进设备,实现了当年定植、当年生产。决定给予永登县兔墩千亩设施农业示范基地补助资金200万元(其中专项资金150万元,其它资金50万元)。
  二、七里河区西津坪千亩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和皋兰县西电园区千亩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规模集中连片,面积在400亩以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墙体、构架、棚膜等建设起点高、达到了标准要求。决定给予七里河区西津坪千亩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和皋兰县西电园区千亩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各补助资金150万元。
  三、榆中县小康营乡洪亮营千亩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规模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墙体、构架等实现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决定给予补助资金30万元;红古青土坡千亩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规模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下,墙体、构架等按照设计标准建设,决定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
  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千亩设施农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有关县区政府要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负责管好用好资金。市财政和农牧部门要认真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lar_354369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