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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下空间建设中地质环境保护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下空间建设中地质环境保护的通知
(渝办发〔2009〕31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逐年增多,公路、铁路、采矿工程、油气管道、市政管网等项目大量采用隧道施工方式,但部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破坏了周边地质环境,导致地下水疏干、地面沉降、边坡失稳、地基变形、房屋开裂等地质灾害,损害了周边群众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了保护地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地下空间建设中地质环境保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地质环境保护意识

  地质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安全保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地下空间项目建设中地质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确保地质安全,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职责,健全完善监督管理体制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加强地下空间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在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要督促项目业主明确地质环境保护方案;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监管;建设、交通、铁路、市政、水利、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行业地下空间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安全生产、煤炭监督等部门要做好对矿山开采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同时,逐步探索建立地下空间建设中地质环境保护的风险机制,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地质勘察、工程设计、施工监管相结合的共同管理体制。

  三、严格管理,切实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一)科学做好地下空间建设项目规划。

  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地质调查工作,摸清地下空间的基础地质信息,并运用信息技术进行梳理和整合,提高基础信息的利用率,为进一步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建设地下空间项目提供技术保障。规划部门应依据地质调查等基础工作,加强对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尽量避免因地下空间建设造成地质环境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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