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资金来源
  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计划总投资70亿元,从自治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
  鼓励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捆绑使用各项涉农资金,集中投入项目区建设,形成资金使用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二)资金管理
  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资金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预算除安排规定科目外要合理安排农民拆迁补偿费、工作协调经费等必要的费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做到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严格按预算支出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土地整治工程专项资金,凡挤占、挪用和截留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建立项目预拨前期工作经费制度,及时下达预算资金,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建立项目建成后续管护制度,明确项目所在市、县后续管护的责任,后续管护资金列入市、县政府当年部门预算。
  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捆绑使用集中投入的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改、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进行管理。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要及时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预拨前期工作经费具体管理办法,规范工作程序,落实监管措施,保障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完成项目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是自治区投资建设的重大民生工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为切实加强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领导,成立自治区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自治区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卫生、水利、交通、环保、建设、监察、审计、林业、粮食、扶贫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土地整治。发展改革、农业、水利、交通、环保、建设、卫生、林业、粮食、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要尽可能整合部门资金共同投入项目区建设。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作为土地整治工程实施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下达全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总体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管理和检查验收。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做好资金筹集、下达和监管。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土地整治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门要组织好项目实施的宣传报道。
  (三)以县为基本责任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抓落实。项目所在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规划、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完成建设目标任务负主要责任。各县要进一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单位和具体负责人。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