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机制
(一)构建有效的组织推进机制。
由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推进相关政策落实和重大项目实施;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我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工作如期实施并取得较好的成效;积极建立各行业企业和行业协会、中介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等的广泛参与机制,增强沟通交流,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良性发展态势。
(二)建设社会化投融资体系。
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采取政府投资基金、组合式投资和市场化投资的多种方式,组建专门的信用担保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促进创业投资和融资服务,构建完善的社会化投融资体系。
(三)完善人才培育机制。
推进实施IT5000公益培训计划、百人深造计划、千人引进行动以及外包项目经理(PM)发展计划,建立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实训基地。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增设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相关课程。探索建立第三方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和管理模式,研究推进第三方人力资源外包市场建设。
(四)建立健全评估机制。
进一步完善信息产业和信息化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工作绩效评估。研究制定量化考核标准,积极推动市、区县(自治县)两级政府部门健全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并定期统一发布统计信息;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快信息技术应用和工业业务流程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第三方独立评估体系,鼓励国际、国内知名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在我市开展评估咨询服务。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支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推动《重庆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及有关配套法规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机制,支持组建行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联盟;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技术成果和成功经验。
五、政策措施
(一)财政支持政策。
1.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采取投资补助、贴息及奖励等多种手段,重点支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重点技术改造与创新项目、示范工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关键技术开发与推广项目等。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共同制定实施。
2.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在科技三项经费、自主创新资金、技术改造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关键领域重点突破资金的安排上,积极支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有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