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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淄博市社会综合治税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房屋租赁业专项治理小组

  组长:孙
  兆科(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
  周立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茂双(市房管局副局长)

  司 平(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栾召金(市工商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邢博生、龚德志、巩慈贤、赵宝琳、谢宁、王茂江、杨 杰、李志军

  (三)殡葬业专项治理小组

  组长:
  邓红双(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
  孙兆科(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 红(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路荣伟(市物价局副局长)

  杨 林(市国税局副局长)

  司 平(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栾召金(市工商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岳唯光、商立萍、徐洪涛、刘继伟、王 卫、黄丽、赵 江、王锦燕、李志军

  (四)洗车业专项治理小组

  组长:
  栾召金(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
  孙兆科(市财政局副局长)

  路荣伟(市物价局副局长)

  杨 林(市国税局副局长)

  司 平(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工作人员:岳唯光、商立萍、徐洪涛、刘继伟、谢 宁、赵江、王锦燕

  全市各相关职能单位各抽调一名同志脱离原工作岗位,集中到市地税局办公。市地税局从10月15日至18日,由税收业务组对集中办公人员进行培训。各单位确定的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和重点行业专项小组名单于10月18日前上报市局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明确具体负责人、联系人。

  (二)全面治理阶段(10月20日- 12月 20日)

  1.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

  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开发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取得转让收入,应向受让方开具税务发票, 并按规定向土地所在地地税部门缴纳有关税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权属登记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否则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转让手续。

  加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环节的税收管理。企业、单位和个人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监理,有关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监理收入,应为委托方开具税务发票,并按规定缴纳有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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