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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淄博市社会综合治税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淄博市社会综合治税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综治办字[200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84号)的统一部署,为规范综合治税工作,全面、系统地掌控我市地税税源、户籍的基础信息,确保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顺利实施,制定了《淄博市社会综合治税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

  淄博市社会综合治税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84号)的统一部署,为确保全市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

  在依法治税的原则下,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利用2个半月时间,对全市外来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房屋租赁业,殡葬业和洗车业进行专项治理。主要包括: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环节的税收管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不动产销售环节的税收管理;外来施工企业在我市提供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税收管理;外来施工企业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全市公墓建设、销售的税收管理;洗车业税收管理。

  二、专项治理的步骤和时间

  全市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10月15日开始到2009年12月31日完成,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学习部署阶段(10月15日-10月18日)

  各区县、高新区要按照市政府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成立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全市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确定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和措施,详细分解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制作工作进度表,随时调度治理工作进度;要建立社会综合治税责任制和考核评比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实行责任到领导、责任到组、责任到人,对所有的治理阶段的工作,都要有工作流程记录,并定期进行考核、评比、通报;要在及时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的基础上,确定宣传方案,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各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具体工作计划、措施,考评制度等具体内容,于10月22日前报市综合治税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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